9.1 一般规定


9.1.1 房屋修漏修缮工程应查明房屋的渗漏情况、渗漏原因、部位和使用要求等,在查勘的基础上,制定有效的修缮方案。
9.1.2 房屋修漏修缮应同时检查其结构、基层和保温层的牢固、平整等情况,凡有缺陷,应先消除缺陷后修漏。
9.1.3 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:
        1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,使用条件、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;
        2 渗漏水发生的部位及现状;
        3 渗漏水的变化规律;
        4 渗漏部位防水层质量现状及破坏程度,细部防水构造现状;
        5 渗漏原因、影响范围,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害程度。
9.1.4 房屋修漏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207、《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》JGJ/T53和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》GB50108的规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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